【创意建德·文创NEWS】杭州市“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申报
| 招商动态 |2016-08-03
偷偷告诉你,杭州市将要开展“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的认定命名工作。这么好的机会可不要让它溜走哦!快来看看你符合吗?
征集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园区(基地)、企业;具有杭州户籍或与在杭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文创个人。
名额计划分配
1、认定命名10个示范文创园区(基地);
2、认定命名10个示范文创领军企业;
3、认定命名10个示范文创新锐企业;
4、认定命名10个文创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5、认定命名10个文创示范领军人物。
“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认定条件细则
一、示范文创园区(基地)
(一) 符合国家及本省、市文创产业(文化产业)相关产业规划要求,产业布局较为完善,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 积极开展园区党建工作,能切实为文创园区和企业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保障;
(四) 园区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规模,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且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85%(其他建筑面积可视为用于园区配套设施用房),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创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五) 园区具有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和丰富的文化内容,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5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且实现文创产业产值占园区总值的90%以上;
(六) 规范运营三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两年在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方面增幅位于全市文创园区前列;
(七) 园区内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拥有较高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八)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九) 园区有功能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能为文创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十) 园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发展空间,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引进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人物方面成绩居全市领先;
(十一) 同等条件下,荣获国家、省、市级文创产业(文化产业)园区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示范文创领军企业
(一) 企业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产业导向符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市文创委〔2008〕1号);
(二)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并积极开展党建等相关工作;
(三) 合法经营三年以上,为我市文创产业八大重点发展行业的龙头领军企业,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上缴税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四) 企业(集团)以生产经营文创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含)以上;
(五) 企业(集团)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六) 企业(集团)社会效益及自身形象良好,为我市文创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与安全责任事故;
(七) 企业(集团)运营情况良好,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年利润2000万元以上(工业设计、艺术品业等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且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口创汇、输出品牌及服务方面业绩显著;
(八) 企业(集团)曾获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优秀出口文化企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
企业(集团)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国际化程度高,或获得一定数量的行业性国际奖项。
三、示范文创新锐企业
(一) 企业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产业导向符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市文创委〔2008〕1号);
(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 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生产经营文创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含)以上;
(四) 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意义,在全市域同行业中显示出较高成长性、可持续性;
(五) 企业充分以“互联网+”为契机,对用户群体的反馈具有较高消化能力和较快消化速度;
(六) 企业社会效益及自身形象良好,对提升我市“文创产业化、产业文创化”和“智慧产业化、产业智慧化”水平具有新贡献,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与安全责任事故;
(七) 企业运营情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股权融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八) 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口创汇、输出品牌及服务等某些方面业绩突出;
(九) 同等条件下,荣获过国家、省、市级有影响力大赛奖项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一) 项目实施主体为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法人单位,产业导向符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市文创委〔2008〕1号);
(二)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主要围绕“文创+科技”、“文创+制造”、“文创+金融”、“文创+旅游”、“文创+农业”等相关领域,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引领性;
(三) 除市文创委确定扶持的重大文化创意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要求为部门、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四) 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管理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五) 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市场空间;
(六) 同等条件下,荣获国家、省、市级文创产业(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资助支持或相关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文创示范领军人物
文创示范领军人物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文创企业的领军人物;第二类是作家、艺术家、设计师等文创行业领军个人。推荐申报两类文创示范领军人物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类:文创企业领军人物
(一) 参评人所在企业为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法人单位,企业所属行业符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市文创委〔2008〕1号);
(二) 参评人所在企业已规范运营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上缴税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三) 参评人是该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建者或领导者;
(四) 参评人在行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口创汇、输出品牌及服务等某些方面和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具有重要话语权;
(五) 参评个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六) 同等条件下,荣获国家、省、市文化领域相关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第二类:文创行业领军个人
(一) 参评人应为杭州户籍,或与在杭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 参评人为文创八大行业中某一行业的主要引领者,在产业带动性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三) 参评人在内容生产、商业模式创新、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出口创汇、品牌输出等方面或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具有重要话语权;
(四) 参评个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五) 同等条件下,荣获国家、省、市文化领域相关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一)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书一式五份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表经辖区内区、县(市)文创办审核盖章后,于8月5日(周五)前报市文创办规划研究处,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F座605室)。
(三)具体事宜可与建德市文创办联系。联系人:汪源,64726776
建德市文创办